太平传世二号年金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金 |
自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当日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按合同期满时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5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