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保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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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给付系数: 到达年龄小于等于4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60%; 到达年龄大于等于41周岁且小于等于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40%;
到达年龄大于等于61周岁,则给付系数为120%。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公共场所因火灾、爆炸、雷击、踩踏或建筑物倒塌事故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特定公共场所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约定的10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汽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汽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汽车(含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12)的车厢 时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5.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客运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客运轮船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轮船的甲板时起,至走出甲板时止。 6.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轨道交通工具(含火车、地铁、轻轨列车、磁悬 浮列车)的车厢时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7.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民航飞机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时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按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保至8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