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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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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乐享太平 B 款两全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4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合同及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乐享太平B款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附加乐享太平B款意外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4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