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卓越人生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事故身故的,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
残疾保险金 | 若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等待期内发病的,返还所交保险费。 |
失能保险金 | 若自等待期后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累计给付最高为基本保险金额;等待期内失能,返还所交的保险费。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在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90%给付;在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不承担给付责任。 |
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在住院前7天及出院后7天内,因与住院治疗相同的原因经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按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65周岁
保障期限: 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