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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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为1人: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max; 18岁后给付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额和现金价值max。 若被保险人为2人: 可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仅向后身故/全残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后身故/全残者若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max; 若已满18周岁,给付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额和现金价值max。 无法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 若二者均已满18周岁或未满18周岁,向各自受益人分别给付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一名已满18周岁,一名未满18周岁,先向未满18周岁者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和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mix,再向已满18周岁者的受益人给付剩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为1人: 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当时有效保额。 若被保险人为2人: 可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仅向后身故/全残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后身故/全残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当时有效保额。 无法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 ①如果两名被保险人中,只有一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仅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②如果两名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均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50%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
豁免保险费 |
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况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将豁免合同在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