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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老师
  •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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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1人:

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max;

18岁后给付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额和现金价值max。

若被保险人为2人:

可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仅向后身故/全残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后身故/全残者若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max;

若已满18周岁,给付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额和现金价值max。

无法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

若二者均已满18周岁或未满18周岁,向各自受益人分别给付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一名已满18周岁,一名未满18周岁,先向未满18周岁者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和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mix,再向已满18周岁者的受益人给付剩余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1人:

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当时有效保额。

若被保险人为2人:

可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仅向后身故/全残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后身故/全残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当时有效保额。

无法确定二者身故/全残先后顺序:

①如果两名被保险人中,只有一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仅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②如果两名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均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50%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豁免保险费

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况

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将豁免合同在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