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超 e 保 2018 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特定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接受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特定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3.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接受门诊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按以下方式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恶性肿瘤住院津贴日额。 保险公司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200日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