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 李老师
  • 太平人寿
  • 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联系方式:4008454142
  • 关注我:
    微信
太平乐宁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每次住院我们从第4 天开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详见附表一:《现金价值表》,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十、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十一、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十二、 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