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06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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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与3天之差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基本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8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0;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十二、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十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