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重病监护津贴医疗保险2006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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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病监护津贴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8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十二、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十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