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金禧年年终身寿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18周岁后给付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额、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 给付系数: 40周岁前为160%,41-60周岁期间为140%,61周岁以上为120%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遭遇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额外给付1倍有效保额,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