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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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额外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 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 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③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轻中症豁免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或第一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合同在中症疾病或第一次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71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基本部分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